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范围界限;(二)分阶段治理目标和治理期限;(三)主要治理措施;(四)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用水来源和用水量指标;(五)治理后的土地用途和植被管护措施;(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