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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28日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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