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 家庭关系第三十条已废止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