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 结婚第十二条已废止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