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