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第五十七条有效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