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