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第五十二条有效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