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第二节 受托人第三十条有效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受托人依法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