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