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第六十七条有效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当地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当地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接受当地自治机关的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2月28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