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第六十四条有效上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多层次、多方面的对口支援,帮助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2月28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