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第五十九条有效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国家设立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顶替民族自治地方的正常的预算收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2月28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