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二年;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六年;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十年。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