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军官的医疗保健工作,妥善安排军官的治病和疗养。

军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军人保险待遇。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