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第七节 引渡的过境第四十四条有效外国之间进行引渡需要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和本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提出过境请求。过境采用航空运输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着陆计划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发生计划外着陆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提出过境请求。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