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引渡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国务院决定准予引渡的,外交部应当及时通知公安部,并通知请求国与公安部约定移交被请求引渡人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执行引渡有关的其他事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