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引渡拘留、引渡逮捕、引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