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

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