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章 审判程序/第二节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第九十一条有效当事人就同一海损事故向受理共同海损案件的海事法院提起非共同海损的诉讼,以及对共同海损分摊向责任人提起追偿诉讼的,海事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