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有效

当事人就共同海损的纠纷,可以协议委托理算机构理算,也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海事法院受理未经理算的共同海损纠纷,可以委托理算机构理算。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