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第七十条有效海事法院进行海事证据保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证据予以封存,也可以提取复制件、副本,或者进行拍照、录相,制作节录本、调查笔录等。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提取证据原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