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第四十九条有效拍卖船载货物由海事法院指定的本院执行人员和聘请的拍卖师组成的拍卖组织实施,或者由海事法院委托的机构实施。拍卖船载货物,本节没有规定的,参照本章第二节拍卖船舶的有关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