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