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