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二条有效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