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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有效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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