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