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