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