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第十五条有效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