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七十一条已废止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