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已废止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