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废止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