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已废止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四百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