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已废止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四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