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第四百一十四条已废止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四百一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