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第三百九十八条已废止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三百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