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第三百三十九条已废止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三百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