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三节 货运合同第三百一十二条已废止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三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