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三节 货运合同第三百零九条已废止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三百零八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