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八条

已废止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