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二节 客运合同第三百零三条已废止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三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三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