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三条

已废止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