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二节 客运合同第二百九十八条已废止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二百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