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二百七十九条已废止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二百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