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第二百六十四条已废止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二百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