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第二百六十三条已废止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二百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