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第二百五十四条已废止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二百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