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二百四十九条已废止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二百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