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第二百二十七条已废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二百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