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六条

已废止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