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